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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大营房城区管理委员会大营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标识标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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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营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标识标线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提供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盖章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工程为大营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标识标线km,本工程主要设置中心双黄线、车行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停止线、导向车道线、导向箭头、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等。铣刨标线㎡,热熔型-反光型标线㎡,溶剂型-普通型标线㎡。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图纸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2) 7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供应商须依法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财务要求:供应商近2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二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信誉情况:供应商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4.其它要求:区外进疆建筑企业需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方式: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提供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盖章资料获取文件。尊龙凯时官方入口